| 臨沭第一中學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6-2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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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和社會各界依法監督學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消除各類校園安全隱患,有效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制度。 一、舉報范圍 學校的校舍、消防、用電、用水、交通、飲食、治安、建筑工程、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及公眾聚集場所等方面、嚴重危害、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二、獎勵原則 學校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工作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區域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臨沭第一中學全體師生員工和學生家長、社會各界人士 四、舉報受理 學校師生員工有權向學校舉報學校安全隱患問題和涉及師生安全的非法違法行為。舉報可實名,也可匿名。鼓勵學校師生員工積極舉報身邊的校園安全隱患和涉及師生安全的非法違法行為。 所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四、獎勵形式 對舉報的校園安全隱患、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學校按照下列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 (一)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予以物質獎勵。 (二)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的,予以物質獎勵及精神獎勵。 五、隱患判定標準 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重大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校存在危房校舍,仍繼續教學使用的; (二)謊報或者瞞報重大及以上學校安全事故的; (三)對政府部門安全執法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影響惡劣的; (四)其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及會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件的隱患。 六、其他事項要求 (一)公開投訴渠道。由學校綜治辦受理各類舉報,舉報地點設在綜治辦。舉報電話0539-6287110。 (二)舉報事項要求。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三)舉報核查。學校安全辦負責舉報受理、核查等,核查期間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核實情況時,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經核查,給予第一個做出有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四)不予發放舉報獎勵的情形界定。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含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學校按照法定職責應當報告的舉報;無法確定舉報人的舉報;舉報的內容學校早已掌握的;學校認為不應獎勵的其他情形。 2026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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